2007年6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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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被判非监禁刑可重返校园
北京推出失足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制度
李松 黄洁 黄兆峰

  今后,凡是北京市东城区区属学校的在校生犯罪的,如果被依法判处非监禁刑,将均有机会重返校园,再次获得受教育的权利。记者近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项专门针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的新制度已经正式开始实施,这项制度将校园矫正与社区矫正相结合,努力让曾经失足的未成年人“不失一生”。据悉,这也是北京首次把判处非监禁刑少年犯复学安置工作形成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仅东城区从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中,就有101名在校生犯罪,占该区全部未成年犯的43%。可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的在校生即使被判处非监禁刑,其原来所在的学校一般也不会再接受,从而导致这部分未成年人失学、失教,流落社会。
  为了更好地挽救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东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协调该区法院、教委、司法局、公安分局、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性质、主观恶性程度、悔改情况、一贯表现、学习状况综合考评,分成A、B、C、D四级,分别对应“重点校、普通校、职业高中、工读学校”四类学校进行安置。一般情况下,区教委都会根据该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同时参考其原所在学校类别,将其安置到相应水平的其他学校进行读书。而被安置入校的失足未成年人,还需要通过半年的试读期考验,试读期间表现不佳的将最终失去复学的机会而转交社区矫正。此外,即使成功重返校园的失足未成年人,其在学校学习之外的时间,也还将由其住所地的社区对其进行监管和帮教,但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矫正将完全采取不公开、不留痕迹的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失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